一河南赌徒买假币作赌资企图赢真钱被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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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1日17:27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杭州9月11日消息(记者陈瑜艳 通讯员辛成) 一河南人李中明因赌博输钱,企图买假币作赌资翻本,用2000元真钱 购买了42700元假币。11日上午,被告人李中明被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以持有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被告人李中明,又名杨中明,男, 43岁,河南省潢川县人。1998年9月1日因犯持有伪造货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7日下午,被告人李中明在本市江干区
据被告人李中明供述,他购买的这四万余元假币原本想在赌博的时候用的,想通过赌博去赚点钱,赢了可以换到真的钱,输了也不要紧,反正是假钱。由于那几天没有人和他赌,所以他还没来得及使用这笔“钱”。 2006年3月9日左右,被告人李中明把这批假币转移到了摩托车的车篮里,准备有赌局的时候再用。2006年3月11日上午,巡逻人员在李中明停放于本市江干区三堡村6组68号院内的摩托车中查获了这些假币,并从被告人李中明暂住处搜查出佰元面额的假人民币200元。 据被告人李中明的女儿所述,他父母亲还有弟弟都曾因假币被公安机关抓起来过,他弟弟在西安刚刑满释放。案发后,被告人李中明所持有的全部伪造的人民币均被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没收。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中明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持有假币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