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饭店用餐轿车被撞坏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0:2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实习生付志刚记者朱晓露)到饭店吃完饭后,发现停在饭店门口的轿车被撞坏。为此,顾客将饭店告上了法院。近日,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饭店赔偿顾客各项损失2000多元。今年6月10日,市民刘家成(化名)驾车到鼓楼一饭店吃饭。当时,饭店的员工让他把车停在饭店门口。当他吃完饭出来,却发现车子左后门凹进去一块,有明显的新撞痕迹。
刘家成找到饭店交涉未果后,将饭店告上法院索赔修车费等共3000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饭店作为服务性场所,有责任保管消费者的车辆。由于饭店没有证据证明车辆在停在饭店门口前即被撞坏,法院由此判决饭店赔偿刘家成车损鉴定费、修理费、拖车费及保管费共2000多元。 (编辑草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