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被掐死 男子判死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1:30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42岁的吉林无业人员金松林,与情人分手时因经济补偿发生争执,将情人掐死。记者昨天获悉,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死者家属共计25万多元。 金松林和33岁的潘某认识后,经常来往,并发生了婚外情。去年12月,金松林提出分手后,潘某提出要10万元的经济补偿,并为此于今年1月底,在金松林家与其发生
3月2日22时许,金松林在潘某住处,二人再次因分手和欠条的事发生争吵。金松林将潘某掐死在家中。金松林随后向警方投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