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小偷大打解恨致其轻伤更夫获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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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2:15 大连晚报 | |||||||||
抓住小偷大打解恨致其轻伤更夫获罪 ■通讯员李国峰李颖实习生吕晓琳 本报讯两名拆迁公司的打更人员值班时抓到一名小偷,挥动铁棍打小偷,致使小偷身上两处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9月11日,经金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金州区人民法院
姜某、李某系来自于黑龙江省巴彦县的同村老乡,一起在大连某拆迁公司担任更夫。2005年11月13日24时许,正在金州区看护一栋动迁楼的二人发现一男子正在动迁楼楼上墙壁上抽电线。二人把该男拽出室外,打算将其带到拆迁办公室去,该男子不从,二人抡起手中铁棍向该男子身上打去,将该男子打倒在地。随后,二人打电话报警,该男子乘机突然爬起来跑掉。 跑掉的男子系住该拆迁楼附近的一户居民。他说,当晚,他与一朋友途经此楼时发现一楼有些电线,认为楼就要拆了,就动了窃念。回到家里,他发现头被打破两处,胸部疼得不敢动,感觉自己很冤,遂向警方报案。经法医鉴定,其头部遗有较长瘢痕、右胸第八肋骨折并伴移位,均属轻伤。 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此案后认为,姜某、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其轻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对姜某、李某做出了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