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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阳伞街头“行凶”砸倒一老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2:15 大连晚报

  遮阳伞街头“行凶”砸倒一老妪

  事发桃源街附近一快餐店,老妪当场被砸晕,除脑部受伤外,左侧肩胛骨出现裂缝,左胳膊肘严重受伤

  ■本报记者李秀峰

  9月6日,家住中山区的王大妈,带着孙女到市场购物,路过桃源街附近一连锁快餐店门口时,突然被倒下的遮阳伞砸晕,王大妈目前还在住院。

  遮阳伞砸倒老妪

  据王大妈的女儿孟女士介绍,当日中午,王大妈带着孙女逛街,路过桃源街附近某快餐店时,被快餐店门口突然倒下的遮阳伞砸倒。“小孩今年才12岁,当时吓坏了,连忙跑到快餐店内喊人。快餐店的一名工作人员到现场看了情况,把王大妈送到了大连市中医院进行救治,后因病情严重,转到长春路医院接受治疗。”孟女士介绍,“检查中,发现母亲的左侧肩胛骨出现裂缝、左胳膊肘处严重水肿,并出现了大量的淤青。”

  事发后,在医生的建议下,王大妈住了院。而在此期间,该快餐店的那名工作人员也一直在医院内,家属没让其离开。“检查费用花了近400元,住院费、医疗费花得更多。”孟女士说。

  记者从医院方面了解到,王大妈的头部及胳膊等处受伤都比较严重。

  快餐店称没有目击者

  孟女士称,母亲住院后,她就找该快餐店的大连总店商讨此事,可对方却告诉其,员工送王大妈去医院是个人行为,总店对此不太了解。“最近几天,我已经多次与对方沟通,但对方只支付了母亲的检查费用。”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了桃源街附近的这家快餐店,据店内的工作人员介绍,事发当日,该快餐店门口摆着四五个遮阳伞,但不知道何原因其中的一个遮阳伞倒地了。“确实发生过此事,但因为没有目击者,我们的员工都没看见事发过程,因此无法对其进行赔偿。此外,送其去医院的是我们的一名经理,是出于责任,因为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哪家店门口,都应该帮助送到医院的。”一自称是替班经理的女士介绍。

  记者又联系到了该快餐店的店长李女士,李女士告诉记者,此事还正在协商,但已经上报给了我们总公司,由总公司方面来给予解决。

  律师:餐饮店无证据须负责

  对于快餐店的解释,孟女士并不认同。她说,事发当时的目击者目前已经找到了,何况当时还有她的小侄女在场,而事发后家属也及时报了警。“难道我们还能讹快餐店?”孟女士说。

  昨日傍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张强律师在谈到此问题时认为,餐饮店在自己门口设置遮阳伞,应有负责安全保障的义务。“从法律角度看此事件,如餐饮店有证据表明,是王大妈自己碰倒的遮阳伞,则可以免责;如无此方面的证据,餐饮店必须承担相关责任,负责伤者的医疗费、住院费等。”

  昨日傍晚,记者接到了该连锁餐饮店沈阳方面公司的电话,一位自称是东北地区公关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公司这边对于伤者的情况还不是很清楚,但我们也没有逃避责任,如果确实是我们的责任,我们一定支付相关费用。支付的前提是讲依据,希望伤者家属能提供医院的相关凭证,比如病历、医生诊断书等,如确实需要医治,我们一定会支付对方医疗费等费用的。”该工作人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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