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妻子下落不明丈夫可起诉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2:43 重庆晚报

  九龙坡区九龙园区华龙苑小区15幢1单元2-1蔡近:半个月前,我的妻子跟别人走了,至今下落不明。请问:我可不可以起诉离婚?

  主持律师孙济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未满两年的离婚案件是否受理和公告送达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的案件,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
,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因此,蔡先生可向法院起诉离婚。

  本周主持: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孙济华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

  记者王明网络编辑:孔祥伟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