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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差路通行摔倒自担主责(图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2:44 重庆晚报

  

选择差路通行摔倒自担主责(图文)

  王万忠右手食指划伤,不能弯曲

  本报讯出门时选择了一条土路,不慎被路边堆放的建筑垃圾绊倒而受伤,伤者王万忠将垃圾的制造者告上法庭。8日,沙区法院以王自己存在疏忽大意为由,判决其承担事故8
0%的赔偿责任。

  王万忠家住沙坪坝区柏树林18号,与我市某高校相邻而居。王万忠诉称,今年1月28日下午,他出门途经该校教职工宿舍外的一段围墙时,踩到墙边的建筑垃圾而跌倒,右手着地时又按在了破瓷砖上,右手食指被严重划伤,在医院缝了8针。王认为,该校堆积的建筑垃圾是导致自己受伤的原因,要求学校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在庭审中辩称,王的居住处有两条通道,一条是宽敞的水泥道路,另一条是狭窄且崎岖的土路。作为居住此地的常住居民,对路况应该非常清楚。王没有选择路况好的水泥道路通行,应自己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拥有选择道路通行的权利,既然选择了路况较差的通道通行,就应该做到小心谨慎。王跌倒处的可行路面有1.5米,且将其划伤的石板位于围墙末端,足以证明其疏忽大意是跌倒受伤的的重要原因。垃圾的存在为王跌倒受伤提供了一定的条件,但与跌倒事实之间没有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王万忠自己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承担次要的民事责任。

  据悉,王万忠表示要上诉。

  记者王明/文图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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