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掐死情人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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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3:50 新京报 | |||||||||
因分手补偿起争执;法院还判男子赔偿死者家属25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 通讯员 高志海)因经济补偿发生争执,42岁的金松林将与自己分手的情人掐死。北京二中院昨日宣布,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死者家属25万余元。
金松林,吉林人,与33岁的潘某保持着多年的婚外情关系。去年12月,金松林提出分手,潘要求金给予10万元的经济补偿,但金不同意。 今年1月底,金与潘在自己家中发生争吵,经派出所民警劝说,金、潘表示自行解决。后金松林答应给潘10万元,并写了一张10万元借条,但金始终未能兑现欠条。 3月2日22时许,在潘住处,再次因分手和欠条的事与潘发生争吵。失去控制的金松林用手将潘掐死。作案后,金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金松林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应认定是自首,据此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