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男子掐死情人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3:50 新京报

  因分手补偿起争执;法院还判男子赔偿死者家属25万余元

  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 通讯员 高志海)因经济补偿发生争执,42岁的金松林将与自己分手的情人掐死。北京二中院昨日宣布,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死者家属25万余元。

  金松林,吉林人,与33岁的潘某保持着多年的婚外情关系。去年12月,金松林提出分手,潘要求金给予10万元的经济补偿,但金不同意。

  今年1月底,金与潘在自己家中发生争吵,经派出所民警劝说,金、潘表示自行解决。后金松林答应给潘10万元,并写了一张10万元借条,但金始终未能兑现欠条。

  3月2日22时许,在潘住处,再次因分手和欠条的事与潘发生争吵。失去控制的金松林用手将潘掐死。作案后,金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金松林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应认定是自首,据此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