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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炖锅爆炸被烫伤消费者获赔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4:30 石狮日报

  本报讯市民周先生在家炖汤时电炖锅突然爆炸,导致其背部轻度烫伤。昨天上午,周先生向石狮工商局12315投诉。12315投诉台马上就消费者意见与厂家联系,并协商调解了此事,最终周先生获得厂家赔偿200元及以邮寄形式调换了一个同款型号的电炖锅,总值约500元。

  8月22日,周先生从市区某大型超市花297元购买了这台“惹事”的电炖锅,没想到
8月30日再次使用时锅盖就炸开了,并将其烫伤。周先生掀开衣服给记者看,其背部确实有一块红色的烫伤痕迹,伤口至今没有完全好。周先生还介绍,出现问题后他曾向超市投诉,但是超市推说是厂家的产品质量问题,与己无关,只是答应向厂方反映,后又告知他厂家不予受理。周先生对超市此举感到非常气愤:“厂、商之间岂能如此相互推诿,不给赔偿。”

  市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后如出现质量问题,既可向厂家索赔也可向商家索赔。厂家及销售方均有责任对消费者先行赔付,然后再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先行赔付的一方。(郑荣灿吴志强记者沈亦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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