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公用电线两少年一伤一被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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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4:30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日前,两名16岁少年一为贵州的廖某,一为江西的胡某偷盗灵秀钞坑路段10KV科盾2回华盛支路03号杆电线时,他们带着大钳子先剪断接地线,接着廖某带着大钳子爬上电杆,准备剪断杆上的电线时手臂碰到旁边的高压线,人从杆上掉下受伤,并导致15台变压器跳闸,造成大面积停电。周边的百姓见状急忙报警,灵秀派出所民警马上赶到现场,把廖某送往医院抢救,胡某被刑事拘留。
从去年至今,石狮市的变压器、电缆线被盗案件和电力设施人为破坏事件频频发生,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和企业的生产造成严重影响,更严重威胁到我市的电网安全。据电力公司负责人介绍,许多盗贼对偷盗电缆行为的性质存在误解,以为盗窃的数额不大,惩罚也不会太重。其实,偷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就已从“盗窃”转化成了“破坏电力设备”。破坏电力设备罪是以造成的实际或潜在危害后果为主要量刑标准,而不是案值。因此,即使是盗窃几米长的电缆,也可能被判重刑。按照《刑法》,破坏电力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李世平记者庄送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