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违反效能规定追究单位领导纪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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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4:30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近日,市效能办向全市机关单位转发了《福建省绩效评估工作察访核验实施办法》,并重申将采取隐形摄像暗访和现场调查的形式,组织对全市各部门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效能建设规定,被上级明察暗访检查发现,或被新闻媒体曝光,以及被绩效评估察访扣分的,除直接追究当事人的效能纪律责任外,还将追究其单位领导的纪律责任。
今年是福建省、泉州市开展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的第二年。察访核验作为绩效评估的重要组成内容,省、泉州市将在绩效评估工作中,组织察访核验小组通过暗访、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调查等形式,对各级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发挥职能、履行职责的工作实绩、自身建设和执行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直接从绩效评估总分中扣除。明察暗访时发现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具体情节扣0.20.5分: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的;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上班不务正业的;不遵守工作制度,擅离职守的;与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相称,不符合岗位规范要求的其他行为或表现的。(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