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法庭”为消费者讨回59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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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6:04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郭红文 实习生 王龙)4400元购买的数码相机出现质量问题,到商家维修、向相关部门反映均未果,消费者只好在省消协的支持下起诉到西安市碑林区法院。9月11日记者获悉,该法院专门的“消费者法庭”快审快结,当庭达成调解,使消费者拿到4400元相机款,并得到1500元赔偿费。 据高某称,2005年元月,其在西安市碑林区英华彩扩器材商店(以下简称英华商店
至2006年7月底,在省消协的支持下,高某起诉到碑林区法院,其认为英华商店出售的相机无发票,系假冒伪劣产品,存在着商业欺诈,要求英华商店赔偿其相机一台,另返还双倍货款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碑林区法院消费者维权法庭受理此案后,派专人适用简易程序速审速裁,收案当天便传唤当事人到法庭,调查案情并进行调解。经多次努力,原、被告双方终于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由英华商店一次性退还高某相机款4400元、赔偿高某损失1500元、并承担诉讼费548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