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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按合同约定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7:43 沈阳网-沈阳日报

  现在,由开发商自己投资设立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物业时,业主能否以开发商售楼违约为由拒交物业管理费?市法院一位法官对此解释说,这是一个合同怎么约定的问题。如果合同将房屋买卖与物业管理联系在一起,作为一个法律关系来规定,那么业主完全可以拒交物业费;否则是另一个法律关系———开发商违约时,业主只能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或者对开发商行使抗辩权,但不能以此为由对开发商投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拒交物业费。因为从公司法上讲,开发商和其投资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虽然存在“母子关系”,
但毕竟是不同的法律主体,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法治社会,广大业主维权时应当尊重法律的权威。若广大业主对物业服务本身不满意,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周贤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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