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闹毛虫灾有关部门快灭虫》反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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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7:43 沈阳网-沈阳日报 | |||||||||
9月7日,本报刊登了《居民楼闹毛虫灾有关部门快灭虫》一文,报道了于洪区白山路17-2号楼几十户居民饱受毛虫困扰半月之久的烦恼。见报当天,记者得到了12319城建热线和于洪区绿化办的反馈:当天下午,区绿化办、区园林处和市园林植物保护中心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现场办公,联手清除毛虫。 记者在现场看到,工作人员用高压水枪把药物喷洒到树上、藤草及墙壁上。
市园林植物保护中心防治科荆科长告诉记者,毛虫属杂食虫类,生存、繁殖能力极强。在吃完榆树叶和杨树叶后,毛虫会吃其它植物,甚至会吃衣服。鉴于小区虫害较为严重,此次喷洒的药物没有用平时喷洒的低毒性烟参碱,而是用了中等毒性的敌杀死。而且,通过天气预报得知9月8日会降雨,雨水会冲掉残留在植物上的药物,对植物不会有损害。 在喷洒药物时,陵西二小区社区的王主任表示,由于一些居民在楼前种植了蔬菜,社区会及时通知居民,不要再食用沾上药物的蔬菜。楼内居民纷纷表示,感谢沈阳日报的呼吁,也感谢各部门为灭虫而付出的努力。 谈到小区的虫害防治工作,荆科长说,目前全市虫害防治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区负责所辖区内的防治工作。各区公共绿地由专业绿化队伍负责。各区无物业社区、破产企业及无人管理地点也由区绿办协调了经费,由专业绿化队伍负责。但是,在一些应由自身负责具体防治工作的有物业社区、未破产企业中,问题较多,如:防治意识淡薄,无防治设备,无药剂。希望各区能明确管理部门和责任,并落实相应经费,配置防治设备及药品等。本报记者刘哲/文并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