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车求职”属非法营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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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8:00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本报济南讯省城的许先生有8年驾龄,从单位内退的他闲下来后,买了辆轿车,想带车找份合适的工作,并为自己开价月薪4000元——开着私家车为别人打工,自己找到了工作,也解决了生计问题。 根据记者调查,在省城,市民带车求职的现象开始多起来。按报纸上的广告和网上公布的信息,记者拨打了几位带车求职者的电话。谈话中他们表示,带车求职和租车差不多
许先生认为,带车求职是一个新兴的就业形式,可以解决私家车主的就业问题,而且也能给需要车辆和司机的单位提供便利,是一件好事。但济南市交通服务热线有关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汽车租赁业必须由具有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经营,并对其征收客运管理费和其他税费;私人汽车对外出租一旦被发现,将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但是,对于带车求职者以雇用方职工的身份将私车给公司使用这一现象,现行法规中并没有相关规定,也难以为其定性。 济南市交通局的于超表示,带车求职,只要实际上发生了以赢利为目的的费用结算活动,就算是个人的非法营运,应被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于超说,以带车求职名义出租车辆,一方面扰乱了正常的汽车租赁市场秩序,另一方面由于私车无法按统一指标保养和检修,车辆安全无法保障。此外,租车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或者出现合同纠纷,也很难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