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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嫌疑人不得超过八小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8:53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本报讯8月24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开始实施。本报解读如下:个人被罚两千以上可要求举行听证

  《规定》第九十七条明确,公安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六千元以上罚款。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2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之听证申请人。逾期不通知视为同意受理。

  传唤嫌疑人不得超过八小时

  《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该规定同时提出,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同时也要通过手机短信、传真、电话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卖淫、嫖娼案不得当场处罚

  《规定》第三十条明确,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拉客招嫖和赌博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

  对于违法事实确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形。

  另外,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由办案人员一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办案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于二日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对醉酒人禁用手铐脚镣

  《规定》明确,醉酒违法嫌疑人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之时,公安人员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也可以通知其所属单位或者家属将其领回看管。

  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公安机关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约束过程中,应当注意监护。确认醉酒人酒醒后,要立即解除约束,并进行询问。

  孕妇等四类人违法只罚不拘

  根据《规定》,对有违法行为的孕妇、老人等4类人“特殊照顾”,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作出处罚决定,但不送达拘留所执行。这4类人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70周岁以上的;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规定》还指出,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半年没被发现不再受罚

  《规定》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以上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被侵害人在违法行为追究时效内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不受上述追究时效的限制。

  另外,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扣押财物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扣押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另外,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无正规收据可拒缴罚款

  《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明确,公安机关及其办案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对不出具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办案人民警察收缴罚款之后,应按规定及时交至其所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本报记者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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