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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该上哪所学校一个家庭面临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9:00 无锡日报

  新学期开学已一周多,当新生们充满好奇走进课堂时,7岁的小玲还背着空书包到处游荡,她幼小单纯的心灵并不明白为什么自己不能像别的孩子那样上学。

  小玲的母亲李女士认为:对照《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自己孩子应在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但当地教育部门认为:因父母户籍和房产不一致,按《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小玲不符合学区入学规定,只能由学籍所在地统筹安排入学。两方僵持不下
,导致小玲迟迟没学上。

  李女士说,她一家三口和公公婆婆合住在槐古新村某宅。1999年,其丈夫所在企业推出优惠购房政策,她家在当年购买了孙巷大楼一处住房,并把全家户口迁往该处,但三口人仍住在槐古新村。2003年,考虑到孩子的上学问题,她把小玲的户口迁回槐古新村爷爷奶奶家,希望日后能就读附近的东林小学。今年5月初,在给孩子报名前,李女士听说学区政策中规定学生父母的户口也必须在学区内,又赶紧在6月初将她夫妻俩的户口也迁回槐古新村。

  但李女士到东林小学报名时,却被告知不能接收。校方解释,原因是孩子父母户籍和其名下房产不一致,与省有关条例不符。该校即使有空余名额,小玲也须交1.5万元的赞助费才能入学。目前,南长区教育局经统筹安排,给小玲办好花园弄小学的入学通知。但李女士不愿孩子去花园弄小学报到上学。

  对此,李女士认为,她夫妻和孩子的户口都在槐古新村,且事实居住在此,按规定应该就近进入东林小学,“如果到孙巷上学,大人根本没法接送孩子。”她拿出9月1日刚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指出作为依据的第二章第12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有关部门人士说,李女士孩子的户籍确在南长区,可以由区统筹入学。

  他拿出《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其中第八条写明“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房产证)不符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他解释道:《义务教育法》对户籍所在地学生就近入学的相关条例只是一个总的原则,而落实到各省市则有具体的执行规定,我市的规定和国家法律没有冲突。

  9月4日,李女士的丈夫再次和东林小学联系。校方提出:只有转让他们名下的那处房产,小玲才能符合学区入学的条件。目前,李女士一家考虑:小玲或能上东林小学,要么交纳择校赞助费,要么卖掉孙巷的房子。

  但这对李女士一家来说,无论选择哪一个,都是一个艰难的抉择。

  教育部门对李女士不让孩子到花园弄小学报到上学的行为表示担忧,认为这不仅耽误了孩子的启蒙学习,还涉嫌违反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

  “区教育局下发花园弄小学入学通知书,不管去不去报到,孩子已是该校学生,即便符合有关条例能够进东林小学,也是转校行为。而通常情况下,学期中途不能办理转学,家长还是应该让孩子先去上学,再处理相关事宜。”9月7日,李女士告诉记者,她已着手办理房产转让手续,孩子目前还呆在家中。(记者安心)

  莫让孩子承受负担

  如今,优质教育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家长们都绞尽脑汁不愿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但正因为优质和稀缺,注定了不是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它。家长总希望这种优质资源能在自己的身上得到体现,而教育部门制定条例以求资源能够相对公平分配,双方都应该得到理解,毕竟他们肩头担负的是大到整个社会、小到一个家庭的未来与希望。在这场维护与突破、坚决和妥协的战斗中,不管小玲能够上哪所学校,希望她不必承受年龄所不能及的负担。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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