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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友”出游受伤谁来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9:23 解放日报

  秋高气爽,又到出游时节。时下,无拘无束的网友自助游越来越流行,但这一新型旅游方式却暗藏诸多隐患,其中最大问题就是一旦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在网上,一起参加自助游的网友称为“驴友”(“旅友”谐音)。记者上网搜索,发现各类“驴友”网站数不胜数。在一家自称“想旅游,找驴友”的“驴友网”上,“活动召集”一栏里网友异常活跃:“秋季同去四川或云南”、“国庆温泉巡礼”、“单车旅行全
国,觅志同道合者”……“驴友”们还留下联络方式,不少网友留言响应。

  然而,法律界人士对此却有忧虑:这类自助游活动,参加者之间事先没有任何协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不明确,为纠纷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近日,“驴友”林小姐就遭遇这样的烦心事。

  她在网上看到张先生发布的“宁波游”召集帖后欣然报名,同行的共有5名“驴友”。到达景点后,张先生带他们夜间行路,结果林小姐不慎从一座三米高的桥上坠落,造成两节腰椎受损骨折,构成九级伤残。事后,林小姐就遇到了索赔难题:网站所属公司、组织者张先生和当地旅游开发公司都不愿赔偿。为此,林小姐诉至法院。由于林小姐既无旅游合同,也无明确费用凭证,最后法院只能进行调解:网站所属公司赔偿4万元,张先生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调查发现,“驴友”自助游还有其他隐患,如:一些旅游公司以网友名义发召集帖,变相拉生意,从而免去签合同、买保险等相关手续;有的召集帖明确指出“户外活动存在危险与不确定性,参加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活动中如发生意外事故,组织者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针对“驴友”自助游所带来的问题,市旅游委综合业务处的姚先生指出: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参加者如受到人身伤害,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对于这一新型旅游方式,尚无法律规范。对于这类纠纷,长宁区法院法官认为:虽然网友相约出游与跟团旅游形式不同,但组织者同样具有保证参加者人身安全的义务。如果发生意外,组织者一样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如何保障自助游安全,姚先生建议“驴友”:出行前,一定要了解目的地基本情况,如天气状况、地形条件等,并做好生理、心理及物资上的充分准备。此外,出游前最好能购买一份旅游意外险,以防万一。法官还建议,出行前要慎重选择同行“驴友”,并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纠纷处理方式;如交纳费用,还应要求组织者提供收费凭证。

  姚先生同时指出:目前,很多旅行社都有个性化的旅游项目,对于出行经验不多的“驴友”来说,最好还是选择正规旅行社;也可由“驴友”自发组团,集体向旅行社报名,由旅行社处理相关事宜,以解决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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