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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争房产 妻子抛杀手锏:老公有外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9:50 汉网

  汉网消息 (记者肖利敏 通讯员张静 实习生吴雪勤 邓文祯)夫妻离婚争房子,都愿付对方房屋补偿金。正当争执不下,女方突然举证男方有外遇,逆转了法院的僵局,将房产判给女方。

  家住硚口区古田四路的王强夫妇,结婚已35年。因性格不合,两人时常为琐事争吵。8年前,王强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但被法院驳回。为此,王强干脆搬出家,夫妻分居至今

  今年7月,王强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平分家里的财产。王强夫妻曾在2002年购置一套房屋。王强要求得到这套房子,由他给妻子房产的一半金额作为补偿。

  法庭上,妻子李某也坚持要这套房子,表示愿意支付房产补偿金。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僵持中,妻子抛出了“杀手锏”——丈夫和他人同居的证人证词。妻子表示,当年丈夫离家后,和另一女子来往密切,并经常同居。其行为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惟一原因。庭上,妻子提出,王强应赔偿她28万元精神损失费。

  硚口区法院审理认为,王强夫妻系合法婚姻,但因王强与他人来往过于密切,严重伤害夫妻感情,两人已实际分居8年之久,王强的不当行为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但妻子李某所要的精神损失费因无相应证据,法院决定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王强夫妻离婚。因男方有婚姻过错行为,房子分给女方,李某需支付王强该房产的一半金额。

  [法官说法]

  处理此案的法官表示,依据《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在办理离婚时,一方如果有违反“夫妻关系”的事实,另一方应当庭提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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