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盖章的订货单”算不算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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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9:50 汉网 | |||||||||
汉网消息 (记者肖利敏 实习生邓文祯 张俊)一张传真订货单,诱使服装老板寄去价值6万元的服装,如今订货人进了监狱,订货单位却以传真上没盖公章为由拒不认账。 张老板在汉正街有家服装厂,和江西人余某相识。今年年初,余某打来电话,表示要订将近10万元的制服。
3月初,余通过传真发来一张没有盖公章的订货单,预订制服1000套,合计6万元。5月,张老板如期交货。 货寄了快一个月,对方迟迟不付款。张老板给余某打了不少电话,对方却总借故拖延。就当张老板打算亲赴南昌催款之际,余某却因涉嫌经济犯罪被检察院批捕。 这下张老板急了,连忙致电余某的单位要钱,单位负责人却表示“没有订过这批货”。张老板拿出传真订货单,可该单位认为,传真上没盖单位公章,不算数。 日前,张老板求助晨报法律在线:这批货款,我到底该找谁要? 律师观点:确定对象再打官司 湖北江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认为,张老板要确定订货对象到底是谁,才方便维权。 就目前情况来看,张老板可向法院起诉余某要求给付货款。若余某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行为属职务行为,那么,给付货款的责任就由余某之前任职单位承担。若余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是职务行为,那么余某行为涉嫌诈骗。张可向司法机关报案并在随后的司法程序追讨回赃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