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百姓用药安全再被叫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09:53 中国西藏新闻网 | |||||||||
记者左佳 9月9日上午,为吸取“欣弗”和“齐二药”等医药案件的教训,针对西藏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存在的问题,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了“西藏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会议”,再次强调老百姓用药安全问题。
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认真开展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和再注册工作,对原已获得医院制剂批准文号的医疗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不予再注册。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须分别在2006年底前、2007年6月30日前,提出本单位长期临床使用、疗效确切、质量可控、尚未获得制剂批准文号的藏药制剂注册申请。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核发制剂批准文号;对未获得制剂注册的,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停止配制和使用;对已获得制剂注册的,要严格按照规定配制和使用,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