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司法调解”受青睐人民调解委员会一年调解重大投诉200多起,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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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10:30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潘小娟报道在全市消委系统推行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实施一周年来共调解造成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以及引发群体投诉的重大消费纠纷200多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200万元。昨天采访了解到,在近半个月内,市消委会就接连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3起重大消费投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越来越受到投诉双方的欢迎。 作为一种准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调解程序规范,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谈到选择人民委员会调解,不少消费者给出的理由是:调解结果具较高法律效力,不用担心执行困难。而一些被投诉对象也乐于接受人民调解,原因在于一些重大纠纷双方往往在赔偿金额上分歧较大,人民调解比较公正也很快捷,避免商家在纠纷处理上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和财力。有时一件纠纷经过调解,半天时间就能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协议,避免了走司法途径的烦琐。“至今为止,人民调节协议书的执行率保持在100%。”市消委会秘书长孙炳南如是说。 在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的同时,消委系统也很注重制度本身的改进。今年下半年开始,原来调解一起投诉,双方先后要填写包括调解申请表在内的5份表格,现已简化为一份。同时消委会还准备在镇一级分会和投诉站设立人民调解员,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体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