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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因身高不足被高校拒收 怒将学校告上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2日15:23 时代信报

  信报记者 罗乐/报道 张秀良/摄影

  9月5日,19岁的谭再华带着行李,奔赴位于永川的重庆人文学院开始他的专科学习历程。这样的学习并不是他期望的方式,但是却是他眼下不得不接受的一个结果。因为不足1.6米的身高,使得他丧失了直接就读本科的机会。

  因此他作出一个大胆的决定——将重庆师范大学和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告上法院。

  其实,遭受这种身高歧视的学生在我国不在少数,但是却从来没有一个学生敢于站出来挑战教育部门的这种权威。而谭再华作为一个在农村出生的少年,却有勇气开这个先河,是需要很大的决心的。

  对这个问题,谭再华说,这还算不上什么勇气,假设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都不敢站出来抗争,那就很可悲了。他愿意做这个中国第一人。

  高分被挡在1.60米外

  今年19岁的谭再华是重庆市云阳县人,高职生,他报名参加了专门针对高职考生升读本科而举行的2006年度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且取得了642分的成绩。因为报考的是旅游管理专业,谭再华在填报志愿的时候,专门通过《重庆招考信息》合订本,详细查询了有关招收高职考生这个专业的学校的信息,结果发现,重庆市只有两所大学招收这个专业的本科生,其一是位于永川的重庆人文学院;其二是重庆师范大学。根据自己的报考成绩,谭再华决定第一志愿报考重庆师范大学的本科,为了保险,他又在大专这一栏上填报了重庆人文学院。而且,谭再华再三查看《重庆招考信息》上的文字,发现重庆师范大学的招生要求里没有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作任何限制。

  没想到,7月19日这天,谭再华通过网上查看自己的录取信息时却发现,虽然自己上线了,分数远远超过重庆师范大学录取的最低分623分,但是根本没有被重庆师范大学录取。谭再华赶紧奔赴重庆寻找自己没有被录取的原因。

  他首先找到重庆师范大学,通过电话联系,谭再华得知自己没有被录取的原因是自己的身高达不到重庆师范大学要求的1.60米的要求,所以才被重庆师范大学退档。知道这个结果,谭再华顿时傻眼了,因为在这之前他从来没有看见过重庆师范大学对高职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有身高方面的要求。

  住在宾馆里,谭再华赶紧用电脑上网,查询重庆师范大学在自己的网站上公布的招生简章,结果发现,在网页上,重庆师范大学确实明明白白对考生的身高作出了“男性1.60米以上”的限制。

  《招考信息》内容出现缺失

  那么,为什么考生手中人手一册的《重庆招考信息》上并没有关于限制身高的这项规定?

  谭再华拿出自己手中所持有的一本《重庆招考信息》,在高考前出版的这本《重庆招考信息》上有重庆市招办有关官员一问答的方式回答考生问题的一系列内容,其中第21条详细写明:“《重庆招考信息》的专刊“专业计划合订本”,一般是在当年的5月上旬结合考生填报志愿时发行,该合订本汇总了当年全国各普通高校在渝招生的专业和招生计划数,考生只能根据报上所公布的信息填报志愿,因此该专刊必须做到考生人手一册。

  而由重庆市招办印刷出版的这本最权威的“专业计划合订本”上,重庆师范大学这一部分中确实没有身高上的限制,而就在同一页的上面位置,重庆教育学院的招生要求上却明明白白刊载有身高上的要求。

  谭再华说,重庆市招办解释这个问题时,提出了一个说法,即在谭再华手中所掌握的那本招考信息上,在前言的最后一段,明确刊载了这样一段文字:“……由于时间仓促,加之少数高校未按教育部及重庆市招委、教委的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计划,因此差误和遗漏在所难免,请考生到有意填报的高校网站去查询相关资讯及有关说明,……”

  那么,究竟重庆师范大学是不是就是属于那些少数的,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招生计划的学校呢?或者说重庆师范大学按期上报了所有资料,是出版招考信息的单位因为工作上的失误而导致《招考信息》上的内容出现缺失呢?

  行政诉讼挑战约定俗成

  现在,尽管他已经被人文学院的

专科录取,但是,他已经失去了读本科的资格,假设在人文学院读完专科再升读本科,不仅需要多花很多钱,还需要多花一年的时间。谭再华决心为自己讨一个说法。

  谭再华聘请重庆宏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张开祯担任他的诉讼代理人,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重庆师范大学和重庆市招委。但是,这个民事案件还没有来得及开庭,重庆师范大学和重庆市招委就以这个案件不属于民事案件为由,提出不同意见。经过慎重考虑,张开祯律师和谭再华决定撤诉,转而向沙坪坝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谭再华提出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重庆师范大学停止对他的侵害,按照统考公平竞争原则录取他为重庆师范大学旅游管理专业的本科生。其次是要求法院判令第二被告重庆市招委履行监督职责,纠正第一被告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据张开祯律师介绍,这一案件在重庆市范围内,可能是有史以来第一件学生状告学校要求学校招收自己为学生的案件,很有可能,这个案件在全国也是第一件。或许,这个案件存在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谭再华能否胜诉,而在于有些学校对学生身高等自身条件进行限制的行为是否合法。

  张开祯律师认为,像有些专业,比如体育、舞蹈等,如果考生没有达到一定的条件,就无法完成这一专业的学习,那么,学校制定一定的限制性标准,这是可以理解的,也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但是谭再华报考的是一个专门针对高职学校培训教师的师范专业,没有1.60米的身高,根本不足以造成“学生无法完成学业”,或者“无法从事这项工作”的后果,再则,重庆师范大学的这个专业不包分配,学生毕业后自主就业,学生能不能找到工作,甚至说学生毕业后是否会选择教师这个职业,都不是学校考虑的范畴,因此,重庆师范大学作出这样的限制性的规定,是不合理的。此外,我国从来没有出台过“关于教师的身高必须达到什么标准”这样的规定,那么,作为一个受国家委托,对外招收学生的高等院校,在行使国家或者国家有关行政机关赋予的行政职能的时候,就行使了没有法律根据的权力,从而导致某一个具体的学生的权益遭受损害的结果发生。

  记者在查询我国部分高校的招生简章时,发现很多师范院校确实制定了关于学生身高方面的限制,记者在电话采访这些院校的时候,这些院校的有关负责人告知,这些规定并非今年才出台,而是早就已经形成的约定俗成,究竟制定这些限制的依据是什么,可能大多数学校都没有深究过,大家只是按照多年来已经形成的惯例在操作招生这个事情。

  张开祯律师认为,在招生这个问题上,我国已经有了更多的人文关怀,比如一些身体有残疾的考生,同样能够在学校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关心下,圆自己的求学梦,那么,对于这个身高只有1.56米,并不能被称为“残疾”的考生,我们为什么就要设置这样的一些门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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