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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称报复偷开货车检察较真戳穿谎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0:51 重庆晚报

  本报讯涉嫌盗窃的汽修厂老板辩称自己只是出于报复而偷开货车,罪与非罪?昨日,该案经第二次提起公诉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偷车人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

  警方介绍,去年9月20日凌晨3时许,黔江区某汽修厂老板王绍坤,带上汽车点火开关等作案工具,在城东办事处育英巷盗走一辆东风牌自御汽车,价值3.82万元。因该车有故障,他将车开到交西路一修理厂准备维修时,失主发现了自己的车。随后,王绍坤投案自首

  在审查起诉和法院初次庭审中,王绍坤均辩称此前他与车主的老婆在修车中产生过矛盾,“是出于报复偷开车辆,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的故意”。检察人员决定进一步补充侦查。结果却查明,车主的老婆并没有与他发生过矛盾。今年7月底,检察机关再次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上,王绍坤仍然坚持“报复论”,并辩称自己是修车厂老板,自己有车,没有必要去占有他人的车。“那你为什么在半夜带工具偷车,而且发现车有故障后还开进修理厂去维修?”检察官称,正反两方面的证据证明王绍坤的辩解不能成立。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绍坤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记者张勇通讯员梁利金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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