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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牺牲可要求受益人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0:52 重庆晚报

  

见义勇为牺牲可要求受益人补偿

  本报讯儿子李吉有见义勇为去抓贼时,不幸被嫌疑人杀死。昨日,李吉有的父母向两名被告人索赔42万元,但他们均表示没钱赔偿。对此,律师表示,李大爷可向受益人要求补偿。

  血案发生在2000年1月26日凌晨,李吉有正在渝北区龙溪街道花卉西路一幢楼房附近休息。警方称,李吉有听到楼上有人盗割铝合金窗户,他便一边向包工头古某打电话,一边招呼其他人来抓贼。李吉有和古某等4人先守住楼梯出口,然后李吉有独自冲上楼寻找盗贼。正在9楼盗割铝合金窗户的邹品君、曾今明等3人慌了神,企图逃下楼去,却碰上正在上楼的李吉有。邹品君等人挥刀棒等砍杀李吉有,李终因寡不敌众被砍倒在地,因颅脑损伤和其他外伤而死亡。古某和另一个追贼的人也被打伤,邹品君等人趁机逃走。

  唯一的儿子李吉有死亡后,李大爷和老伴失去了生活的依靠。虽然他们还有两个女儿,但女儿们远嫁,且没有能力赡养父母。

  “儿子死时才28岁,刚结婚半年,连根苗都没能留下……”昨日,李大爷伤心地说。2002年,渝北区政府认定李吉有为见义勇为,补助他的家人1万多元。3名犯罪嫌疑人逃窜了6年多,今年4月前后,邹品君和曾今明在渝北区落网,另一犯罪嫌疑人已被列为网上逃犯。

  两名被告归案后,李大爷一直希望能获得赔偿。但在昨日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邹品君和曾今明均称自己没有给李吉有造成致命伤,对于李大爷提出的42万余元赔偿,两被告都说“赔不起”。

  庭审结束后,李大爷感到万分无奈。他的老伴也在一旁暗自伤心:“我们都已体弱多病,现在不得不拖着病体干农活。”据了解,李吉有当时抓贼的那幢楼是古某承包修建的,为何不找古某赔偿?李大爷表示,古某对他们很照顾,还借了2万余元给他们料理儿子的后事。而且,古某与他们还沾着亲戚关系。

  古某说,考虑到李吉有英勇抓贼而死亡,李大爷老两口为处理儿子后事时多次从荣昌县老家赶往主城,这期间的吃住都是他安排。

  到昨日为止,李大爷还没有向法院起诉,要求古某对其儿子的死亡要求补偿。

  律师说法

  合纵律师事务所徐来庆律师认为,200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记者易守华/文 郭娟/制图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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