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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车管所借款诈骗30万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0:52 重庆晚报

  为骗取受害人信任,骗子竟把他们带到车管所办公室

  假借车管所因工作之需正寻找资金来源,谎称借款给车管所就能获得高额回报。九龙坡区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在两年内以此为名骗取资金近30万元。办案人员透露,骗子为得到被害人信任,竟把被害人带去车管所办公室。

  车管所“出借条”

  一万变三万五

  42岁的张余兰是璧山县人。1999年,张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附近认识了开餐馆的陈某。她谎称车管所修检测线需要资金,若借钱给车管所可以获得高额回报。

  同年12月24日,张将陈某带到车管所秘书科办公室门口,让陈某将1万元包在报纸里。她带着钱走进办公室,随后带出一张字条,在厕所里将字条交给陈某。字条上写着“今收到陈某现金三万五千元整”,并有秘书科科长署名。此后,张以同样的方法,把陈某带到车管所,然后自己进办公室把现金变成高额借条。后来,陈某干脆办了张银行卡,每次把钱存进去后,就把卡拿给张,让她自己去取。

  检察机关指控,张余兰还以同样的手段向其他受害人行骗。因借条上盖有车管所的财务章及财务科、秘书科科长的私章,受害人都信以为真。经法院调查,张从1999年至2001年,诈骗金额高达29.8万元。

  骗子身份露馅

  辩称民间借贷

  案发后,车管所秘书科负责人向警方证实,他从未出具任何借条;财务科负责人更是表示,自己根本不认识张余兰这个人。经鉴定,借条上加盖的车管所财务公章以及管理人员的私章均系伪造。

  法院认为,张余兰虚构车管所因工作需要投资的事实,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还在借据上加盖虚假印章,主观上骗取钱财的意图显而易见。张自称系民间借贷纠纷,不构成犯罪的辩解不被法院采纳。

  法院终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

  前罪刑期未满

  后罪并罚加刑

  办案人员介绍,2001年,张余兰因犯诈骗罪被璧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目前刑期未满。经举报,她以车管所名义骗钱的罪行才被暴露。

  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其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罪作出判决,再将前后两罪刑期进行并罚。法院最终决定对张执行刑期16年。

  编后语

  骗子何以频频得手

  应该说张余兰的骗术并不高明,但就是这样简单的骗术,受害人却一而再、再而三地上当,说穿了,除了高额回报的诱饵外,他们看到骗子带他们到了车管所,而且借条上盖有车管所的财务章及财务科、秘书科科长的私章。

  其实,来到车管所也好,借条上盖有车管所的财务章也好,那都是骗子用来骗人的手段,无非是借用职能机构可信度高的招牌而已。一切骗局终将会被揭穿,没有从天而降的馅饼,每一个人都应多长个心眼。

  记者陈亮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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