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废弃石窟设警示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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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1:30 石狮日报 | |||||||||
本报讯昨天下午,10个标有“废弃石窟,危险!严禁游泳”字样的警示牌设在湖滨、灵秀10个废弃石窟旁。至此,市政府拨12万元专款在全市317个废弃石窟设警示牌的工作正式拉开序幕。记者在曾先后溺死4人的华林寺边废弃石窟旁看到,警示牌以石狮市人民政府名义设置,材料为水泥预制板,可保存较长时间。市矿管办有关人士表示,最近几天内,其余镇办也将展开在辖区废弃石窟设警示牌工作。(记者吴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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