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送2.2万元彩礼只同居十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1:35 重庆晚报

  男方将对方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准新娘退还彩礼

  本报讯石柱县的谭某怎么也想不到,在媒妁之言和众多乡亲见证的“双重保险”下,准新娘只和他同居了10天就变卦。人财两空的谭某把准新娘向某及其母亲告上法庭。日前,他通过法院讨回2.2万元彩礼。

  遭遇人财两空的谭某是石柱县悦崃镇人,今年28岁。去年,经人介绍后,他与同岁的向某相识。两人见面后对都感觉不错,在去年10月21日按当地风俗订立婚约。

  谭某说,订婚后,他按向某的要求,给了1万元。在此期间,他还花了生活费、车费和红包等上千元。同年11月26日,两人在悦崃镇举行婚礼。这时,他又给了向某12000元。

  谭某说,举行婚礼前,向某又提出到主城区拍摄婚纱照及购买衣物。他又拿了4000元。不仅如此,向某还让他代缴店铺一年的租金800元。虽然两人没有登记结婚,但谭某认为在媒妁之言和乡亲们的见证下,这个媳妇应该是稳当,花点钱也值得。

  谁知,两人举行婚礼后,同居生活还不到10天,向某就以性格不和为由提出分手。花2万多元“娶”回来的媳妇就这样飞了?谭某多次找到向某谈判,但她均置之不理。今年4月,谭某起诉到石柱县法院,要向某及其母亲共同返还2万余元彩礼。

  向某在庭审中表示,两人只是解除同居关系,分割共同财产,谭某无权要她还彩礼。谭某所支付2.2万元彩礼,已在办理婚事及同居生活中用完了。至于谭某所说的4000元的拍婚纱照及购衣物款和800元租金,她并不认可。

  法院审理后查明,谭某先后支付给向某2.2万元。之后,两人以夫妻名义在黄水街上租房同居。今年1月底,由于双方感情不和,已自行解除同居关系,目前都到外打工。通过调查介绍人冉某等人,法院认定谭某是为了能与向某结婚而先后支付彩礼,遂判决向某返还谭某2.2万元。

  记者易守华网络编辑:孔祥伟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