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11天男童骨折父母状告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2:47 新京报

  司法鉴定结论认为院方确实存在过失,应负轻微责任

  本报讯(记者 吕佳瑜)昨日,1岁零7个月的男童小刚(化名)被父母抱进了丰台法院的法庭,其在出生后第11天被诊断为锁骨骨折。因认为孩子出生时所在的丰台区铁营医院对此负有责任,小刚父母将该医院告上了法庭,索赔10万元。

  小刚母亲宋女士称,去年1月20日,小刚出生在丰台区铁营医院医院,为剖腹产分娩。出生后第11天,他们发现孩子的胳膊活动欠佳,于是在医院做了检查,结论为“左锁骨骨折”。父母认为,铁营医院由于胎儿过大,过失导致对孩子用力拉拽,造成了小刚锁骨骨折。现在孩子日渐长大,胳膊活动依然欠佳,对孩子造成了伤害。

  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指出,小刚出生时体型较大,且母亲体胖,选择剖腹产是正确的,但锁骨骨折是剖腹产的并发症,院方却未告知宋女士会有这种可能,而且院方并未及时发现,也没有及时处理。由此认定院方存在过失,应负轻微责任。医院代理人表示承认小刚确系锁骨骨折,但认为其骨折的原因与在医院的诊疗过程并无关系。院方只根据司法鉴定结论认可孩子的骨折可能是由分娩引起的并发症。

  调解阶段,原告将索赔数额降至8万,医院代理人表示要和院方商量才能决定。此案将择日宣判。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