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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议:12元 南京意见:0.2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3:00 现代快报

  【听证意见】

  自此项收费标准公示以来,南京众卡拉ok厅业主纷纷表示质疑,在会上不仅向国家版权局发出了几点疑问,对该项收费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可行性都存在很大争议。

  制订程序是否合法?

  此次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批准的两家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即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共同拟定,听证会上代表们首先对此制订者表示质疑。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目前仍处于筹备阶段,未曾制订使用费收费标准草案,也未依法予以登记,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和《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组织根本不可能召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会员大会,决定通过使用费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是否合理?

  对这个“12元/包间/天”量化的提法,各卡拉ok业主争议最大,协会也对此表示疑问。

  首先版权使用费应当由权利人和使用人即卡拉ok厅业主进行协商收取,任何单方面确定的使用费对另一方均无法律约束力;此外卡拉ok产业发展并不均衡,让经营规模、经营状况以及服务模式不同的业主按照统一标准来缴费,显然不合理;再有目前南京卡拉ok厅现有包间约12000间,双休日的包间使用率平均可达50%,而平时仅达30%,对空置包间收取使用费显然极不合理。

  一项收费几种模式?

  据悉,就在国家版权局公示此项收费标准并征求意见的同时,文化部又公布了“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项目”,即以点击次数收取使用费,同一收费项目竟出现了不同的收费模式。众业主纷纷表示,无论采取何种模式,都必须统一标准,归口管理,不得重复收费。

  收费就能避免纠纷?

  此项收费出台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知识产权,避免著作权的法律纠纷,然而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权利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成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会员,但同时也可以按照相应的程序退出组织,终止合同。如此看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并不能代表所有的著作权权利人,那么对没有加入组织的著作权人,和退出组织、终止合同的著作权人与卡拉ok厅业主之间的法律纠纷,仍无法在“收费标准”中得到解决。

  【会后声音】

  不能让收费击垮卡拉ok

  南京歌舞厅协会对“卡拉ok厅版权收费”一事甚为担忧,有关人士表示,维护知识产权显然没错,但也必须要考虑到如何让南京卡拉ok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按照目前公示的标准来收费的话,对中等规模的卡拉ok厅来说,经营者起码要增加几十万的成本,规模较大的则要以百万计算了,现在南京很多量贩式卡拉ok厅消费多以大众化为主,这笔运营成本足以导致企业亏损,倒闭也好,涨价也好,最终遭殃的还是消费者。

  本地不少卡拉ok厅业主也表示,收费是应该的,但12元的标准实在有点为难,这次听证会提出的0.2元的收费标准,还是充分考虑到目前南京卡拉ok产业的现状的。快报记者 王多

  2006年8月,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两家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共同拟定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公示的标准为每天每间收取12元人民币。

  昨天记者从南京市歌舞厅协会获悉,上周五歌舞厅协会召集本地17家会员代表,针对此项收费标准举行听证会,会员代表和南京市歌舞厅协会最终达成共识,表明了南京卡拉ok产业对收费标准的意见,即南京卡拉ok厅每天每包间收费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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