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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台小姐勒索嫖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7:52 潇湘晨报

  本报讯坐台小姐与嫖客发生不正当关系后,以此相要挟,疯狂勒索30余万元。近日,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坐台小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1999年,被告人凌某(坐台小姐)与罗某(嫖客)相识后,不久双方即发生不正当性关系。2001年至今年1月26日,凌先后以各种名义向罗索取31.3万元。同年3月2日,凌向罗索得最后的2万元,并再次书面保证以后不再纠缠罗,同日,凌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
该2万元被追回并发还罗。经审理,法院认为凌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罗 政 任晓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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