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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捉猪意外身亡,谁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9:08 解放日报

  七旬老汉孙老伯热心帮邻居捉猪,谁知突发脑溢血不幸亡故。为此,本来关系不错的两家人陷入了重重诉讼。帮人捉猪意外身亡,责任到底由谁承担?

  突发脑溢血死亡

  孙老伯的邻居赵某是个生猪养殖户。去年11月21日中午,赵某要装一车生猪去出售
,请孙老伯来帮忙,孙老伯一口答应。几个人边捉边用绳子捆,当捉到第4只猪时,孙老伯突然眼前一黑,差点摔倒。赵某见状连忙让他歇息,同时通知孙妻。保健医生赶到后,初步确定为脑溢血,随即将孙老伯送医院抢救。次日凌晨,孙老伯医治无效去世。

  于是,孙家找到赵家,要求处理善后事宜。赵某觉得过意不去,当日拿出2.6万元办理丧事。一周后,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经村民委员会调解无效,孙家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2万余元。

  责任谁负辩论激烈

  法庭上,双方对孙老伯死亡的事实无异议,但对谁应负责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孙家称,事发当天,赵某请孙老伯去猪舍帮助捉猪。当孙老伯捉猪时,因猪挣扎致其摔跤。赵某让他坐下,一直到猪全部运走后才通知孙妻。孙妻赶到棚舍后,赵某才去村卫生所请医生,又过了几小时才送医院抢救。赵某的过错主要在于明知孙老伯病情严重,仍未停止装猪上车,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赵某辩称,孙老伯是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死亡。孙老伯在帮工活动中未遭受人身损害,属因病自然死亡。同时,并无证据证明自己在协助抢救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或过失,也没有权威医学证据证明孙老伯的脑溢血与帮工活动存在因果关系。另外,自己从情义出发补偿了2.6万元,已尽到应尽的义务。

  劳动受益人应补偿

  奉贤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孙老伯在义务帮工过程中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此,孙家请求中的精神抚慰金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孙老伯之死系自身疾病引发,不属赵某或他人侵权行为造成;且孙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赵某在救治过程中延误了最佳抢救时间,故对要求赔偿全部损失的诉请难以支持。

  法院考虑到孙老伯是在为赵某义务帮工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的,赵某是义务帮工的受益人,故应在受益范围内按公平原则承担相应责任。据此,判决赵某承担孙老伯各种费用中的5万元。

  一审判决后,孙家不服提起上诉。日前,市一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一案一议

  受益人补偿符合公平原则

  奉贤区法院 唐世奋

  从本案实际情况来看,双方都不存在过错或过失。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当事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发生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因此,赵某作为孙老伯劳动的受益人,在一定范围内补偿孙家5万元,既符合公平原则也符合传统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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