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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黄健中“桃色”侵权案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9:19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郭京霞)因被控“性丑闻”而奋起反击的著名导演黄健中,又被女演员张钰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市一中院日前透露,法院驳回了张钰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共计索赔50万元的诉讼请求,理由是黄健中等三导演对“性丑闻”事件发表的言论,是基于一般的社会道德标准对此“事件”进行的评价,并不构成对张钰名誉权的侵犯。

  2003年12月底,女演员张钰向媒体透露自己持有黄健中隐私录音带的信息,诸多媒
体进行了相关报道。2004年1月2日和9日,《中国广播影视报》刊载了著名导演张纪中、于敏与黄健中等人对此事的相关评述,以及《黄健中的四点声明》。2005年7月,张钰以张纪中、黄健中、于敏对媒体发表了有损自己名誉的谈话,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所主办的《中国广播影视报》刊登了上述谈话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0万元。

  一中院审理认为,此事源于张钰主动通过多家媒体散播其持有黄健中隐私录音带及照片的事件,而且张钰始终没有拿出相应证据,只是单方面发表大量个人言论及看法,从而将自己置于公众关注的位置;因此张钰也就应当容忍对方当事人及公众基于一般的社会道德标准对此“事件”作出各种评价。张纪中、于敏、黄健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发表的言论,系针对张钰指责黄健中及圈内“规则”种种言论的基础上所发表的相应看法,是基于一般的社会道德标准对此“事件”进行的评价,并不构成对张钰名誉权的侵犯。《中国广播影视报》在刊登采访张钰内容的同时,同版面转述黄健中、张纪中和于敏等人对此“事件”的评述,是针对“事件”双方当事人的客观描述,亦不构成对张钰名誉权的侵犯。RJ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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