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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毒品私藏 三被告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09:43 云南日报

  近日,勐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3被告人拾得毒品后私藏,最终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05年10月20日,被告人玉香的父亲在自家橡胶地发现一辆倒放着的摩托车,车上绑有一旅行包。女儿玉香闻讯赶来查验包内物品时,发现有41块毒品海洛因可疑物。当晚,玉香叫被告人岩章挖坑将海洛因可疑物埋藏在家中谷仓旁地下。后来,玉香将埋藏海洛因可
疑物的情况告诉了男朋友李必,两人将海洛因可疑物转移到自家墙边地下。随后,两人重新更换海洛因可疑物埋藏地点被岩章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鉴定海洛因可疑物为毒品海洛因,共计41块重15066克。

  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玉香明知拾得物品系毒品海洛因而故意非法持有,被告人岩章、李必明知玉香拾得物品系毒品海洛因而进行埋藏,且数量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岩章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具有自首情节和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玉香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李必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岩章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王建敏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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