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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驳回量刑畸轻抗诉 “好乐迪”命案维持一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0:01 云南日报

  去年,昆明市同仁街好乐迪发生命案,1人死亡3人受伤,6名打人的好乐迪保安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开庭前,好乐迪已向受害方赔偿60万元。昆明中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处6名被告人5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其中4名被告上诉,检察院同时也以量刑畸轻抗诉。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省高院驳回了检察院的抗诉和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决。

  退费起争执保安打死人

  去年6月26日晚,某公司的吴某等12名职员到好乐迪同仁店唱歌,当他们正尽兴欢歌时,点歌系统出现故障需暂停一段时间,服务员当时承诺,结账时延时半小时不计账。27日凌晨零时许,吴某等去结账。吴某夫妇根据服务员的承诺,向店方提出退回半小时的包房费用时,与好乐迪的1名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店内的保安、服务员对吴某夫妇大打出手,并对闻讯赶来的另外两人实施殴打,造成吴某死亡、另两人受伤的事件。3天后,打人者相继被刑事拘留,7月30日,被捕。

  死者吴某的妻子说:当时6人用拳头、凳子、拖把棍、对讲机对他们猛打,吴某受到的攻击最惨烈,曾两次摔倒在地,头部撞在花岗岩地面,后又被人倒拖到一楼,在此过程中,头部不断与花岗岩台阶发生碰撞,导致伤情加剧。

  打人者被判5至14年刑

  在法庭上,6名保安对打死吴某、打伤另外两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万分后悔。

  昆明中院一审认为:吴某等人到昆明市同仁街好乐迪KTV量贩二楼唱歌,次日凌晨,当吴某等人到吧台结账时,因收费问题与好乐迪管理人员李某发生争执,闻讯赶来的好乐迪员工高某等人对吴某等人进行殴打,之后,高某将吴某拖下楼梯,致吴某因伤情较重,于当天死亡,另外还有3人受伤。于是,判决高某等6名保安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至14年不等。

  4名被告上诉检察院抗诉

  高某等4名被告人均不服,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高某上诉理由为:他认为吴某酒后先挑起事端动手打管理人员,他去劝说就被打,仅是将被害人吴某拖离现场,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查清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另一被告李某上诉理由为:他是受公司的指派到现场维持秩序,仅与对方有过拉扯,为防止吴某用刀伤人而将其拖下吧台。

  昆明市检察院也提出抗诉,认为量刑畸轻。

  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省高院审理认为,高某等人身为好乐迪员工,仅因琐事就多人殴打消费者,造成1死3伤的严重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严处。在共同犯罪中,高某拖拉吴某的伤害行为对导致吴某死亡起一定作用,其行为积极,应承担主要罪责,4被告人的上诉理由,一审法院已充分考虑,再要求从轻处罚,法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害人对引发悲剧有一定过错,且好乐迪公司对于员工的犯罪行为已向被害方作了经济补偿,可对各被告酌情从轻处罚。对于检察院的抗诉意见,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抗诉理由不能成立。

  于是,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检察院的抗诉以及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柏立诚(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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