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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租金只得住7个月 昆明房屋出租操作还有漏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0:01 云南日报

  罗先生被“二房东”坑了

  前日,交了一年租金只得住了7个月房子的罗先生向记者反映,他最近遇到了个大麻烦:通过房产中介,从正规途径租到了一套房子,一次就付清了一年的房租后,这两天房东却来向他下“逐客令”,要求他搬家。

  通过房屋中介租到房子

  罗先生告诉记者,今年1月初,他想在昆明市船房小区附近租房子,其所在的公司即派人帮助他到船房小区找房子,还到附近的房产中介去咨询,并在昆明鑫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鑫田房产)看中了一套待租房,在鑫田房产的联络下他与当时提供出租房的彭某见了两次面,一次看房,一次谈价。

  今年1月4日,在鑫田房产的推介下,罗先生代表公司与彭某签下了租房合同,租期为一年,其所在公司为他一次付清了一万元租费,其中中介费为600元。罗先生于当天搬进了这套面积为70多平方米的住房里。罗先生回忆:当时也看了彭某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对于房产证户名与其身份证不符的情况,当时他也提出了疑问,可对方的解释是“亲戚外出做生意了,房子交给他打理。”对此,鑫田房产也没有提出反对意见。

  真房东回来收房子

  7月,卢先生突然回来看他的房子——罗先生正租住的房子,因为他租给彭某的已于6月到期。卢先生问罗:我的房子怎么又租给了别人,我怎么不知道?罗先生也是一头雾水:我正正规规租来的房子,怎么又冒出来另一个房东?双方一沟通,才知道是彭某背着卢先生变成“二房东”,通过中介把房子转租给罗先生了。当时,卢先生就要求罗先生搬家,但态度不是太坚决。因此,罗先生虽然没有继续在这套房子里住了,但也没有腾房。

  卢先生对记者说,他是去年12月5日把房子租给彭某的,签了半年合约。而彭某与罗先生的这种租房合同他不认可,因为他没有委托彭某转租,也没有收到罗先生的租金。他现在已经向警方报了案,警方的答复是,房屋所有者可以无条件收回自己的房子。于是,卢先生前几天已对该房停水、断电,正式向罗先生下了“逐客令”。

  中介也说自己是受害者

  前日,罗先生与鑫田房产当时推介租房的李女士(化名)坐到一起商量解决此事,罗先生提出了两个解决办法:一是由中介给他继续租房子住到年底,二是赔偿损失,但对方均不同意,而彭某早已消失,于是罗先生正式向警方报案。

  鑫田房产的李女士最初不承认自己有任何责任,她说合同是罗先生去签的,和她没有关系,而且也过了那么久。在警方的介入下,李女士态度有所转变,认为自己也有把关不严的责任,没有很好地查验彭某的相关证件及相关情况。同时,她也觉得比较冤枉,因为平时租房都没有出过什么问题。

  罗先生说:“我们没有证据说是中介与彭某串通搞了这场租房骗局,但不排除这种可能,因为鑫田房产是最了解行情的,收了600元中介费,就要在租房合同期内对出租和承租双方负责。”

  租房中介有漏洞

  记者昨日走访了两家租房中介,得到的情况让人多少有些不放心。记者以求租者走进一家租房中介时,经营者很热情地问了记者的需求,积极推介房源。当记者说担心租到那种转租的房子,很麻烦时,经营者说,会验出租者的资质。如果是“二房东”转租的,他们也会事前说清楚。记者以出租者走进另一家租房中介时,对方只登记了记者的房屋信息、联系方式和记者自报的名字,没有查验任何证件。记者装作好奇地问对方:“你们不怕我是转租?”对方回答:“只要租得出去,大家都没有意见,管那么多做什么。”

  据记者向业内人士了解,目前在昆明租房基本就是这样一个操作:有人报房源,中介就找下家,至于是不是“二房东”转租,他们一般都不太过问,生意那么难做,没有房源吃什么。如果是“二房东”转租,业内一般的处理方式是租给第三方的租期不超过“二房东”向房东的租期。但这也有风险,如果是“二房东”为了多拿房租,没有向中介实报向房东的租期,就会出现像罗先生这种情况,而且还比较普遍。

  黄华(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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