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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0:26 乌鲁木齐晚报

  即日起,无证或持过期采矿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将会被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采出产品价值(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近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9月11日,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说,该局对全市的矿产资源进行了全面摸底和排查后发现,乌鲁木齐市周围非法盗采的煤矿有10余处,主要集中在达坂
城区、东山区和乌鲁木齐县;非法开采的砂石矿主要集中在天山区的乌拉泊地区;制砖黏土矿主要集中在水磨沟区和头屯河区。

  “为了进一步全面整顿和规范首府的矿产秩序,市政府下发了该《通知》。”该负责人说,《通知》要求主要整顿非法开采、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

  《通知》要求,对无证或持过期采矿许可证进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公安部门不得批准其购买、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电力部门不给其供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给其发放营业执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批准矿区越范围开采的,责令其退回本矿区范围,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密封越界井巷工程,并依法处罚。对于不执行的,将依法(或申报上级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其他证照。

  责任编辑:张瑶

作者:王燕如 牛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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