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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岱山县原县长孙旭军受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0:3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杭州9月13日消息 (记者陈淦 通讯员范跃红 海波)浙江省岱山县原县长孙旭军违反国家关于贷款担保的有关法律规定,以县政府名义为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结果导致国家损失450万元人民币,期间他收受了该民营企业主2万元“好处费”及其他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

  2001年6月至2004年12月,孙旭军任岱山县副县长、代县长及县长期间,在主持协调
解决民营企业岱宁特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河豚鱼养殖项目贷款的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超越政府权限,指示岱山县政府办公室,书面指令国有企业岱山盐业公司为养殖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并口头承诺经济责任由县政府承担。

  盐业公司无奈答应孙旭军的要求同意担保,先后于2001年6月19日及10月26日二次为养殖公司向岱山县信用社及岱中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各贷款2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到期后,孙旭军又指示县政府办公室致函盐业公司,指令为贷款续贷继续但保。

  2004年底,养殖公司倒闭,该公司经理叶适团一走了之,回老家去了。县盐业公司于是要求由县政府承担赔偿责任。2005年8月26日,按照孙旭军以前的指令,岱山县政府决定,因养殖公司倒闭,原由县盐业公司担保的200万元贷款,由岱山县贷促会负责赔偿。县贷促会于2005年8月31日及9月20日分二次还清了盐业公司担保之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400万元。

  另查明,2003年9月8日,孙旭军在协调解决养殖公司与信用社120万借款到期后的续借及担保问题时,为帮助养殖公司经理叶适团还清其个人因开办自行车生产企业借高亭镇政府的50万元债务,协调信用社为养殖公司新增贷款50万元,孙旭军协调并批准贷促会为养殖公司17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养殖公司在获得新增50万元贷款后,被经理叶适团用于偿还其对高亭镇政府的债务。上述170万元借款到期时,养殖公司已经倒闭,经孙旭军批准,县财政局等单位共下拨政府对河豚鱼养殖项目补助资金70万元,通过贷促会偿还信用社,又批准县财政补助信用社资产损失100万元,还清了养殖公司170万元借款。养殖公司被叶适团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的50万元无法追回,致使国有资产损失50万元。

  此外,法院还查明,岱宁特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经理叶适团在经营过程中,分三次送给孙旭军个人人民币2万元。

  去年10月,在接受纪委调查谈话期间,孙旭军主动交待了自己利用职权收受叶适团等多人的贿赂计人民币10万余元。同时主动交代了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为岱宁公司违规提供贷款担保的事实。

  法院在开庭审理后,以受贿罪判处孙旭军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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