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索赔假肢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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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1:17 今晚报 | |||||||||
本报讯 (见习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马新)一男童被村里的变压器电伤致残,先后因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补助费等将村委会及电力部门告上法庭索赔。依法获赔后,面临安装假肢的高额费用及今后的生活问题,男童第三次将上述二者推上被告席。东丽法院经审理,日前判令被告村委会赔偿男童残疾用具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的80%,计43万余元。 2003年1月18日,刚满9岁的瑞瑞同小伙伴们玩耍时,不幸被村里的变压器电击伤。
对于瑞瑞的诉求,被告村委会认为,其主张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计算标准与规定不符,护理费要求过高,请求的残疾用具费因瑞瑞尚未截肢不能确定该项费用,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则不符合给付条件。被告电力公司则辩称,其没有责任赔偿瑞瑞的损失,且其诉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原告瑞瑞的伤情,其双前臂需要安装假肢,安装普及型肌电假肢每只价格为4.28万元,使用年限5至6年。法院认为,原告的伤情确需配置假肢,被告村委会应当赔偿残疾用具费。按照原告实际年龄,考虑20年需要安装4次,费用为34.2万余元。原告现在的伤情确需要护理,但安装假肢后是否需要护理,无法确定,故护理期限暂计算到2006年7月30日,以后尚需护理原告可再行主张。2003年8月4日至2006年8月3日护理时间为3年,计18.3万元。原告的伤情确实给原告的幼小心灵带来伤害,被告村委会对此负有责任,被告村委会应适当赔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6万元。至于原告要求确认的继续追索赔偿的权利,因事实尚未发生,无法确定,不予考虑。综上,判决被告村委会赔偿原告瑞瑞残疾赔偿金、护理费,残疾用具费、精神损害赔偿金、鉴定费,合计54.3万元的80%即43万余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