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桶里有橡胶圈 敲诈厂家3.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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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15:23 法制晚报 | |||||||||
油桶里有橡胶圈 敲诈厂家3.6万 案犯维权“过火” 获缓刑 本报讯(记者 付中 通讯员 孙磊)刘某发现买来的一桶食用油里有异物后,以找新闻媒体曝光相威胁,向厂家索要3.6万元赔偿费,构成敲诈勒索罪。
记者今天获悉,大兴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去年年初的一天,刘某发现自己刚买回的一桶食用油里面竟然有个橡胶圈。于是,刘某立即与食用油的生产厂家取得联系,但对方却予以推脱。 感到十分生气的刘某随即拨打了某报社的热线电话,在报纸上曝光了此事。 看到曝光报道后,厂家立刻主动找到刘某,承诺赔偿刘某一箱油和300元人民币。这时,刘某非要厂家赔偿自己3.6万元不可,“否则就在网上发帖子,让媒体接着报道,让油再也卖不出去”。 在威胁的同时,刘某还把自己的银行账号告诉厂家,要求其将钱款打入卡中。后厂家报警,刘某被抓获。 检察官说法 仅仅因为一桶问题色拉油,就向厂家索要3.6万元,刘某的索赔数额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从其采取的以向媒体继续曝光、在网上发帖子等手段相威胁的情节看,刘某的行为已经超过了索赔的初衷,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消费者维权首先要及时收集证据。提出索赔要求时,要通过消协、法院等合法途径,绝不能以威胁的方式索取财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