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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险理赔“老人老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2:36 乌鲁木齐晚报

  购买了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应当如何理赔?14日,在首府召开的“两岸三地”保险交流合作会议上,港、台及内地保险行业的“巨头”明确,理赔时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责任:“老合同,老办法;新合同,新办法”。

  港台专家汇集首府

  据了解,一年一度的“两岸三地”保险交流合作会议,是从1992年开始的。今年前来乌鲁木齐参加本次会议的香港代表团约有30人、台湾代表团近50人,全是由当地保险业联合会等单位组成。内地代表团也是由保监会、行业协会和10余家保险公司的总经理40多人组成的。

  本次会议议题中,主要针对内地机动车商业三者责任险与强制三者责任险的衔接、寿险业投资渠道、港台强制汽车责任险实施成果等议题进行了沟通。

  老合同仍用老办法

  “购买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就可以不必再购买了。”对于近期机动车车主投保时“厚此薄彼”的做法,港、台及内地保险行业的专家却提出了疑义:在交强险实施后,商业三者险不仅不会失去市场,还可能因蕴藏潜力而出现价格浮动。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许建南说,在从今年7月至明年7月1年的时间里,将存在新老商业产品、交强险并存的情况。对于并存期间的理赔处理,业内采用衔接的原则为:按照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合同履行保险责任,即“老合同,老办法;新合同,新办法”。

  据了解,这种理赔的原则也得到了法院判例的支持。许建南说,交强险的实施也将促进国内汽车保险市场的统一管理。因交强险将费率与汽车保险事故挂钩,以及以后的行业和交通管理部门建立的交强险数据信息交换平台,促进商业保险和交强险之间的信息共享。

  商业三者险是补充

  许建南指出,目前商业三者险的市场还是有潜力的。交强险6万元的责任限额与目前国内重大人身伤害赔偿金额比相对偏低,大约能解决国内60%的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所以大多数车主,仍需补充一定限额的商业三者险。

  记者注意到,从1998年至2005年,台湾汽车投保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投保率从91.8%增加到104.2%。截至2006年6月,投保的汽车达到了700万辆。每人的死亡赔偿金也从1998年的120万提高到2005年的150万新台币。

  实习编辑:孙锐

作者:蔡俊 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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