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卡惹纠纷 家乐福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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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3:07 法制晚报 | |||||||||
消费者称被告知交易未成功后支付了现金 事后查询发现卡上900余元已划走 刷卡惹纠纷 家乐福成被告 庭审时商家表示 其下属马连道店事发时的对账单记录显示 该笔钱款并没有入账
本报讯(记者 王巍)李女士认为在家乐福刷卡消费时出现问题,导致自己付了双倍价钱买走商品,于是将家乐福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多收的913.9元费用以及相关利息。 记者上午获悉,宣武法院已开庭审理了此案。 李女士起诉称,2005年10月10日,自己在家乐福马连道店购买了价值913.9元的商品。使用招商银行的信用卡付款时,在输过密码之后被收款员告知刷卡不成功,并要求自己用现金结账。 李女士说,自己用现金付了款,由于刷卡未成功,自己没有在任何收条上签字。 事后,李女士在查询信用卡时发现银行已经扣掉了10月10日当天在马连道家乐福店消费的913.9元的费用,而银行对账单上的交易地点也是家乐福马连道店。 在庭审中,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答辩表示,其下属马连道店10月10日至11日的对账单记录显示,马连道店的银行账户中并未收到李女士账户中划归的货款;该店使用的是中国银行的电子收款系统,而李女士所称其使用的是招商银行的信用卡,因此李女士当时刷卡付款属于跨行交易,涉及两个银行和双方账户,交易过程较为复杂,李女士提供对账单只能证明其信用卡上被扣除了913.9元,但并不能证明该笔款项被划入了家乐福马连道店。 李女士的代理人李律师表示,由于按照目前我国的法律,发生此类事件消费者无法起诉银行,因此才向家乐福要求返还该笔钱款。而该笔钱款到底入在了谁的账上,应由家乐福和银行之间进行调查交涉,协调解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