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被告均未露面频频“踢球” 坠机事件择日再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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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4:41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昨日下午,宿迁坠机事件幸存少女王艳,状告7名被告侵权、非法用工索赔案准时开庭。7名被告均未露面,由4名代理人出庭参加庭审。庭审中,第一被告、原宿迁永华航空体育俱乐部合伙人杨克华出示了8份证据,证明自己早于2002年就退股,并经民政部门备案,公证处公证。代理人认为第二被告王艳昌和第三被告叶永法定继承人(4人)租飞机做广告纯属个人行为,杨克华不应负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被告王艳昌代理人则称王艳昌是受永华航空体育俱乐部委托开展租机业务,并不是自己经营,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请求;叶永的4个法定继承人的代理人认为,叶永没有财产让继承人继承,不应赔偿;而婚纱摄影店老板余某的代理人表明在飞机上做广告,和叶永、王艳昌之间是一种承揽关系,而非租用关系,自己无法对飞机飞行的安全性进行审查,也不应负赔偿责任。但从其出示的一份收据上显示,事故发生后,余某已经向有关部门交出5万元现金。 直到18时10分,经过近4个小时的激辩,仍没有得出坠机少女的人身损害等赔偿应该由谁来赔。审判长宣布择日再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