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像头出老千被判赌博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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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0:30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有人用摄像头出老千让一赌客欠下17万巨额赌债一案(本报曾报道)在前天有了新进展——渝中区法院以赌博罪判处设局赌博并出老千的4人每人8个月有期徒刑。 法院查实,余志江等8人在去年9月21日晚上8时许,在渝中区凯歌宾馆开房,以打金花的方式赌博。设局前,他们专门买来摄像头,安装好后,邀约赌客陈某前往打金花。赌博中,他们用监控设备操控赌局,陈某为此欠下了17万元赌债。同月25日,余的同伙为逼陈还
前天,法院判决认为,余志江等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构成赌博罪。为此对余等4个没有参与非法拘禁的庄家判处赌博罪。 记者罗彬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