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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装修费女儿同老爸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0:31 大连晚报

  为讨装修费女儿同老爸打官司

  事发旅顺口区,父亲因与女儿发生口角让其搬出自己的房子,法院审理认为父亲应还女儿装修费

  ■实习生吕晓琳本报记者化冰

  本报讯一女离婚后借住父母的房子,并重新进行了装修,而且在这套房子里再婚。12年过去了,父女俩产生了矛盾,老父亲要求女儿立即腾房,女儿同意腾房,但要求父亲返还她装修房子的各种费用共计2万多元,法院依法支持女儿的诉讼请求。

  家住旅顺口区的王老汉今年85岁了,近来他常和小女儿王丹发生口角,为此他要求女儿从自己的房子里搬走,女儿将老父亲告上法庭,表示搬走可以,但父亲得先返还她装修此房的费用。

  原来,1994年冬天,王丹与丈夫离婚后没有地方居住,就借住在父母家。1995年,王丹打算再婚。可是婚后没有住处,于是,王丹同父母商量,想还借住在父母家,王老汉表示同意。因为要结婚,王丹把王老汉的三间正房进行了装修,还新建了一个仓房和两间小房。王丹结婚后,王老汉老两口为了不打扰女儿的新婚生活,搬到了新建的两间小房居住。

  今年1月,王老汉和王丹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老汉要求女儿腾房。王丹则提出,父亲只要把装修费给她,她就搬,双方协议无果。于是,王丹把父亲告上了旅顺口区人民法院,要求父亲返还她装修费。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王丹要求父亲返还当初她装修房子和建小房的费用总计28650元。而王老汉认为,王丹装修房子和建小房的费用总价值只在15000元左右,他不打算返还女儿这笔费用,理由是目前自己没有钱。如果女儿硬要的话,他要求王丹从1995年1月始到2006年1月止,给付租金43200元。

  法庭根据王丹提供的装修票据显示的金额,确定她装修总计花费27710元。法院认为,王丹对老汉三间房进行装修及建小房等是事实。关于老汉反诉要求原告给付住房租金43200元,因其没有交纳反诉费,视为放弃反诉请求。

  法院认为,王丹提的要求证据充分,理由正当,依法应予支持。最近法院判决,王老汉给付女儿装修款27710元。(线索奖:王先生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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