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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受伤签下低额赔偿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0:31 重庆晚报

  法院认为,因知识缺乏而得不到应有赔偿显失公平,一审判打工仔胜诉

  本报讯彭水县一农民打工时受伤,由于不懂法,签下低额赔偿协议。事后他将雇主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协议。昨日记者从黔江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原告方胜诉。

  去年5月26日,彭水县联合乡河东村农民张仕海受黔江人张仕洪的雇请,为刘勇修建
个人住房。由于安全措施不力,张从8米高的楼台上坠地致伤,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住院45天后,由于刘、张二人不再支付医药费,张仕海的两名亲戚遂与二人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约定:张仕海出院治疗,刘、张二人一次性给他8000元,出院后不论发生什么情况都与两人无关。

  张仕海出院疗养3个月后,身体仍无法完全恢复。他申请伤残鉴定,被确定为伤残7级。通过咨询,张仕海认为自己可以获得伤残补助金、误工费等可达3.2万多元,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当初的赔偿协议。

  庭审中张仕海表示,当初签协议时,他不懂得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在未进行伤残鉴定的情况下,不知道会造成7级伤残。而被告只给8000元,显失公平。

  两名被告则辩称,该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合法有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仕海在签订协议时,不懂得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也没有进行伤残鉴定。由于协议书的赔偿内容不明确,导致张仕海错误地认为被告给付的8000元就是续医费,所以该协议书不是原告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原告因知识缺乏而对协议内容产生重大误解,将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这对他显然有失公平。法院判决,撤销张仕海与两被告签订的赔偿协议。

  记者杨波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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