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挺着大肚子法院闹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2:34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9月15日讯(记者 刘云 通讯员张伟)法律规定妇女在怀孕期间,丈夫不得提出离婚,那么如果是怀孕的妇女提出离婚怎么办?近日,平阴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判决准予已怀孕9个月的赵女士与丈夫离婚。

  2004年6月25日,赵女士与郭某经人介绍相识,于同年7月22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可,但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05年9月份,赵女士怀孕,10月份,她与丈夫开始分
居。因为郭某不愿意要小孩,要求赵女士做人流,今年5月9日,赵女士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向平阴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郭某离婚。郭某同意离婚,他认为双方认识时间较短,结婚过于仓促,彼此了解不够,缺乏信任感,双方感情已经破裂。

  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多次主持调解,赵女士与郭某和好无效。在赵女士怀孕9个月尚未分娩时,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双方离婚,赵女士自愿负担案件受理费。法院在调解书中明确告知胎儿出生后有关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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