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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接报30分钟须赶到事发现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4:21 深圳特区报

  龙岗区在我市率先出台《处置突发事件实施办法(试行)》

  领导接报30分钟须赶到事发现场

  【本报讯】(记者周国和窦延文通讯员刘晓荣)发生较大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到底该由谁来指挥?相关部门又该如何分工?近日,龙岗区在我市率先出台了《处置突发事件实
施办法(试行)》,对此作了明确回答。

  龙岗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龙岗区地域面积广,危险源隐患较多,发生突发事件的几率较大。为了解决现场处置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中指挥员责任不清晰、分工不明确的问题,区委区政府近日出台了《龙岗区处置突发事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该《办法》明确规定现场处置突发事件中相关领导和部门职责。一是信息按层级报告。《办法》规定,区应急指挥部门接报后,属较大以上的突发事件,逐次按当日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和包点领导及当日处级值班干部的程序报告,启动应急预案,并传达区领导的指示。

  其次,领导限时赶赴现场处置。《办法》规定,区相关领导同志接报后,属较大以上的突发事件,事发现场在龙岗中心城范围或周边街道的,必须在接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事发现场在其他街道或领导同志人在特区内的,在1小时之内必须赶到现场,进行指挥处置或协助指挥处置。区处级和街道值班领导也必须按上述时限到达现场。

  第三,明确领导层级指挥权限。规定现场处置人员中行政级别最高者为现场处置最高指挥员,具有最终决策权,负主要责任;其他在场领导协助最高指挥员进行处置工作,负次要责任。

  第四,现场处置实行“首接责任制”。值班、分管、包点三个层次领导接报后,第一个接报事件的领导同志,对该事件承担首接责任,并全程跟踪,直至事件妥善处置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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