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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滥用权力受贿37.5万 法律无情判他6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5:55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沈度 通讯员 文武 报道:今年5月的一天,当听到自己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的宣判,47岁的吴某掩面哀叹,悔恨不已——身为某国有银行湖北省分行部门总经理的他,正是在金钱面前没能管好自己,一步步滑进了受贿的泥潭。

  在出事前,四十出头的吴某,拥有大学文凭,身居某国有银行湖北省分行信息科技部总经理之职,还兼任该行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成员。找吴经理帮个忙的人自然不少,其中
以武汉某科技公司的戴某来得最勤,吴某终于被他的“糖衣炮弹”击中。

  2002年那个春节,戴某到吴某家拜年,送上的“红包”竟达6万元,吴某没有退回去。往后的每年一二月份的年节期间,戴某会到吴经理的家中或办公室送“红包”或礼品,每次多至8万元,少则1万元。其中2004年的春节期间,他就拜访了吴某三次,每次都未空手。

  送钱太赤裸,戴某有时候也换换花样。2004年春节的一天,他就送给吴某一部价值6500元的高档数码相机。同年8月,他盛情邀请并出资3.16万元,请吴某的妻子、女儿到欧洲玩了一趟。而这一切,当然是要吴经理在本部门及其管辖权限内的有关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为他承接工程的事点个头、说句话。

  经审理查明,2002年1月至2004年8月间,吴某就收受业务往来单位相关人员戴某、范某等人贿赂的人民币共计37.5万元,并接受价值人民币3.81万元的数码相机及旅游服务。

  去年11月18日,吴某因本案被刑拘,同年12月2日被逮捕,今年4月份被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为,吴某具有自首情节,且退缴全部受贿赃款赃物,可依法予以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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