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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干部私分集体财产6.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8:0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儋州9月15日电(通讯员 陈小马 见习记者 林书喜) 儋州市和庆镇文卷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金某、邓某等5人利用职务便利,以补发工资为名,私分集体财产,日前被儋州市纪委严肃查处。

  据了解,文卷村党支部、村委会干部金某、邓某等5人在任职期间,一直领取和庆镇所发放的工资和生活补贴。2001年9月30日,金某召集邓某、陈某、李某、张某4名村委会干
部召开会议,擅自讨论决定:从1994年1月至2001年12月8年间,按任职期限长短把干部工资分每月400元、350元、300元三个档次,补发村委会干部工资。部分补发的工资用村委会规划出售的宅基地进行抵顶。金某等人先后领取现金共计2.6万元,并以40间宅基地(每间1000元,共计4万元)分别抵顶邓某等人的补发工资,合计6.6万元。

  经儋州市纪委调查取证,并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金某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李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邓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陈某和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按法律程序罢免金某村委会主任职务,罢免邓某、李某的村委会委员职务。责令金某等5人退还其全部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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